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環教志工隊113年度工作計畫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運用社會熱心服務之人力資源,促進志願服務工作隊健全發展,及有效推展本處環境教育志工隊、節水志工隊相關服務,辦理愛護水資源活動、導覽解說及節水宣導服務,期使民眾瞭解愛惜水資源,達成水資源教育推廣之目標,更以提昇行政效能並落實政府節省人事開支之政策,藉由培訓課程讓志工擁有環境教育相關專業知識,以解說、實地觀察體驗與分享等方式,引領大朋友與小朋友了解水資源,推動水資源環境教育進而傳遞環境與生態之維護永續發展。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園區環境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促進志願服務工作隊健全發展,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及有效推展本中心「環境教育志工隊」相關服務,特訂定本工作計畫。
一、本中心視志工人數服勤狀況需要採不定期招募,招募消息刊登於本中心網站、志工人力銀行或報章雜誌等媒體。
二、新招募志工條件:
(一)基本條件
身心健康、口齒清晰、熱心、愛心、耐心、親和力、具團體導覽服務熱誠及學習動機者。
(二)特殊條件
1、對自來水的歷史發展及淨水相關流程有濃厚興趣者。
2、研究歷史、文化相關科系退休教師、學生。
3、具導覽解說經驗或有學習興趣者。
4、對自然生態解說有濃厚興趣者。
5、具台、英、日或其他語言(方言)能力者。
6、從事自來水相關工作或具經驗者。
7、美工設計、電腦、教育推廣活動策畫興趣能力者。
8、其他。
(三)招募程序:
1、報名登記:網路公告招募簡章與報名方式,傳真填寫報名表。
2、甄試:包括面試及口試,通過者始錄取參訓。
3、特殊訓練:經甄試通過者,再參加本中心辦理之特殊訓練講習。
4、以上人員皆需取得基礎訓練合格另經本中心特殊訓練及考核通過始成為本中心正式志工。
三、志工任期每年年底考核1次,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適任明年度本中心志工。
四、擔任本中心志工,均需取得基礎訓練合格證明,另參加本中心之特殊訓練,經考核通過(申請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始得擔任定導排班或帶團導覽解說服勤;另每年亦需參加本中心辦理之「增能課程」,並經考核通過始得繼續服勤資格。
肆、辦理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教育中心(環教中心環教志工隊)。
伍、志工工作內容:
一、服務諮詢、引導參觀服務。
二、提供團體導覽解說服務。
三、提供定時導覽解說服務。
四、參與環境教育各項課程活動。
五、協助本處自來水政策推廣。
六、其他環教中心相關工作。
一、本中心訓練包括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二、基礎訓練:本中心若限於經費未能開辦時,志工應斟酌本身時間參加社區大學或志願服務社會團體代辦之相關基礎訓練;另可上「台北e大」等網路平台完成線上基礎訓練課程。
三、特殊訓練:安排「基礎共通課程」(含本中心理念、任務使命、 服務項目、服務須知、志工服務觀念態度、值勤規定等)專業內容主要以公館淨水場水水光廊展示(淨水場供水區域與水源分佈圖、淨水流程及推廣台北好水直飲等)、自來水博物館的歷史價值背景、建築元素之美與功能設計之巧及小觀音山生態解說、宣導事項等教育訓練為主。
四、擔任本中心志工,均需取得基礎訓練合格證明,另參加本中心之特殊訓練,經考核通過(申請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始得擔任定導排班或帶團導覽解說服勤;另每年亦需參加本中心辦理之「增能課程」,並經考核通過始得繼續服勤資格。
五、本中心安排之訓練課程,志工應儘量報名參加,訓練時數將登入志願服務管理系統及志願服務手冊。經常參與研習訓練者,可優先排入本中心名額有限之進修課程或活動中,並作為年度考核之依據。
一、本中心營運時間為周二至周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本中心依活動需求提供志工排班登記,每次服勤3小時。服勤分為上午班及下午班,上午班:9時至12時;下午班:13時至16時。
二、志工服務時間整年度累計需達45小時。
三、志工應於服勤時間前到達,不得遲到早退。
四、志工到班時應先刷卡簽到,服勤結束刷卡簽退,並應注意公告事項。
五、志工服勤時應佩掛志工證及穿著志工服(志工背心)。
六、值班時應注意禮貌、微笑,勿電話聊天、聯絡私事或與觀眾發生衝突事件。
七、值班時間一經排定,如無特殊理由不得任意調動,以維持服務品質。
八、志工如需請假或換班,請主動告知本中心承辦人。
九、依通知繳交志願服務紀錄手冊予本中心承辦人員,俾登錄服務時數及相關資料,另依通知繳交到期服務證,俾憑換發。
十、志工個人資料如有異動時,應主動通知本中心,若未能主動通知,而導致個人權益受損應自行負責。
十一、志工排班服勤無故連續3次不到勤者,自動喪失本隊志工資格。
十二、志工應遵守本管理計劃之各項規定及配合本中心督導,無正
當理由服勤違規或不配合督導者,自動喪失本隊志工資格。
十三、志工喪失本隊資格遭除名者,應於終止服務時繳回志工證與制服,未繳回志工證時該證亦視同作廢。
捌、本處志工為無給職,惟每人每班次連續服務3小時以上,依臺北市政府規定標準補助餐點費及交通費共新臺幣150元(不區分餐點費及交通費個別金額)。
玖、志工保險:為完善志工執行勤務期間及往返交通時間之保障,由本處統一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壹拾、考核與獎勵
一、依據志工服務表現與值勤狀況,經本中心統計優秀者與志工幹部(隊長、副隊長等)辦理考核獎勵作業,並於年度大會或不定期公開表揚之。
二、志工考核獎勵程序如下:
(一)每月彙整各班志工出勤紀錄、值勤服務狀況及特殊優良事蹟,於年終考核時進行考評。
(二)每年考核作業於12月初時完成,供年度志工大會進行表揚。
三、志工獎項及獎勵標準(以全年服班者為獎勵對象):
(一)出勤績優獎:依勤務規則全年值班正常,且當年訓練課程出席率達80﹪,服務具績效全年度統計服務時數績優前5名者。
(二)熱心服務獎:出勤狀況正常並經常熱心代班或支援中心事務活動,具服務績效者。
(三)特殊貢獻獎:
1、凡當年度服務工作熱誠,經常參與本中心活動,有特殊貢獻者。特殊貢獻事蹟包括如下:
(1)代表本中心獲重大榮譽者。
(2)預先發現或及時處理重大危安事件,使本中心免受損失(害)者。
(3)拾金不昧者(所拾金額大小是否構成獎勵由幹部會議評鑑)。
(4)提出中心事務建議或興革意見經採行著有績效者。
(5)其他經提報本中心會議討論通過事項。
2、擔任本中心志工幹部,全年出勤狀況良好且有凝聚志工向心力者。
(四)最佳榮譽獎:
1、工作滿2年且值勤時數滿300小時者。
2、工作滿3年且值勤時數滿500小時者。
3、工作滿5年且值勤時數滿850小時者。
4、擔任志工幹部或環教活動講師、助理、菜園耕作表現優秀者。
5、年滿75歲者即為本中心之榮譽志工。
四、以上表現優異之志工可採行之表揚獎勵方式如下:
(一)於本隊志工大會或公開場合中頒發獎勵表揚。
(二)遴選為本中心年度優秀志工。
(三)依相關規定推薦,報請相關單位公開表揚。
壹拾壹、退場機制:
一、為使志工確實遵守本中心各項規則,業務承辦人需對志工加以督導考核,考核若有下列情形者,得予立即解任除名:
(一)品行不端、行為不檢或觸犯國家法律等,經查屬實者。
(二)怠忽職責、工作過失,情節重大者。
(三)違反本中心規定,發生損害本中心名譽等其他不適任本中心志願工作者。
二、志工每年辦理年度考核,若有下列情形者,則不予續任:
(一)全年出勤未達10次者(訓練時數不計入)。
(二)全年未參加志工訓練或參加志工訓練時數未達總課程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
(三)違反服勤規定或不當行為經本中心履次規勸督導而未能改善者。
三、自請離職或遭除名之志工需繳回本中心志工證。
四、經本中心專案核准(有正當理由者)或尚在培訓之志工,其服勤時數不受本計畫限制。
五、榮譽志工:本隊志工年滿75歲者即為環教中心榮譽志工,本中心頒發榮譽志工獎狀以表謝忱,榮譽志工將不再排班定導與服勤,可參加菜園分享會、季團康活動、志工大會、市區古蹟參訪觀摩活動,季討論會與其他增能上課不用參加。
壹拾貳、經費來源:由本處編列志工經費支應。
壹拾參、預期效益:
一、提升志工專業相關知能。
二、提升服勤熱忱與工作效率。
三、提升服務內容與品質。
四、提升整體志工隊的向心力,管理有依據、運作有方向。
壹拾肆、申訴管道:
志工如有不服志工管理事項等事由者,應向志工隊長即時反映,由志工隊長與志工督導共同商議爭議改善方案,若未獲改善,可填具申訴表(如附表)向本處提出申訴。本處受理志工申訴後,應即進行爭議協商與處理,亦得視申訴情節輕重召開會議進行討論,並邀請爭議事件當事人出席陳述相關事實,以利進行客觀之評斷。
壹拾伍、志工相關問題,請洽環境教育中心02-83695138。